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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朝历法的特点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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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们知道吗?夏历是古代汉族历法之一,又称农历。与黄帝历、颛顼历、殷历、周历、鲁历合称古六历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夏朝历法的特点简介,欢迎参阅呀!

夏朝历法的特点简介

夏朝历法的特点简介

夏历,反映了月亮围绕地球转动的规律。以月球绕行地球一周为一月,即以朔望月作为确定历月的基础。夏历的一个月叫做“朔望月”。每月初一为朔日,十五为望日,“朔望月”是月相盈亏的平均周期。

农历岁首定在何时,我国历史上不尽相同:夏朝以正月为岁首(夏历),殷商、周、秦分别将十二月、十一月、十月定为岁首。汉太初元年(公元前104年)启用太初历,仍依夏朝之规。后来除4次累计不到30年有过短期改动外,至今一直都沿用正月为岁首。

1970年以后夏历改称为农历。现在被称为夏历的中国传统历法,是辛亥革命使用西历后,一些人以为中国传统历法行的是夏正,所以就叫夏历。现行农历沿用自明末《时宪历》脱胎的清朝《西洋新法历书》,现代农历的基础是来自明朝末年的《时宪历》,之前明朝通行的历法为《大统历》,实际上是将元朝郭守敬的《授时历》改个名字沿用。

目前称为农历、阴历、古历、旧历等。属于一种阴阳历,平均历月等于一个朔望月,这一点与阴历原则相同,所以有阴历的成分;另一方面设置闰月以使平均历年为一个回归年,并设置二十四节气以反映季节(太阳直射点的周年运动)的变化特征,所以又有阳历的成分。

至今几乎全世界所有华人以及朝鲜半岛和越南等国家,仍使用夏历来推算传统节日如春节、中秋节、端午节等节日。从汉武帝开始至今,都采用夏正。这样后人误以为现在历法是夏历,其实只是用了夏正而已。

夏历采用“定朔法”——以朔日为每月的初一,主要反映了月亮运行周期。夏历的一个月叫做“朔望月”。每月初一为朔日,十五为望日,“朔望月”是月相盈亏的平均周期。由于夏历是以月相变化为依据,其有一大作用是可以反映潮汐,潮汐现象是月亮起主导作用,以月相变化为依据的阴历是古时指导海事活动指南。

远洋航海、海上捕鱼、海水养殖,海洋工程及沿岸各类生产活动等都受潮汐的影响。潮汐是指海水在天体(主要是月球和太阳)引潮力作用下所产生的周期性运动。夏历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。夏历以春季一月为正月。

夏朝青铜器是怎么发明出来的

夏朝有很多的伟大发明,首先农业上就有一定的进步。但是其中最主要的发明,那就是青铜器。当时在那个时代的晚期,人们也有不断的战争爆发,可是他们渐渐发现,简简单单的战争解决不了任何的问题。所以光用力气上战场是不行的,渐渐的才发现了青铜器的起源。当时经过红铜制造之后,变为简单的工具。最开始用在农业之上,人们先试用发明的青铜器用来耕地。

然后解决一定的温饱问题之后,渐渐的才用火继续进行烧制,给它加一巩固,慢慢的才制作成了现在的青铜器。人们采用了陶瓷制作的工艺以及方法,使青铜器完美的冶炼出来。当时出现了很多的人们利用青铜器进行倒卖,在夏朝的法律之中,是不允许靠它赚取一定的金钱,只能用它换农作物。所以说每一个当时的铁匠,都会乖乖的拿自己建造的东西,去交给国家。然后发配一定的粮食。

金钱在那个时代是没有任何作用的,不像现在一分钱可以难倒英雄汉。那个时候可以说一碗饭可以难倒所有的一家老小。那时候青铜器的发展是非常的重要,它为下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,也为后来的商朝建立了很多的发明,一切起源于青铜器。

所以说采矿资源也是非常的稀少,人们最开始没有力气,不能进行一定的采集和收集。再后来有了青铜器之后,人们才渐渐变得勤奋。因为他们知道有工具可以去劳作,找寻资源的时候儿既省时又省力。

人们每天不愿意做这件事,才是一个事情根本的问题所在,要说夏朝人也是非常的聪明,他们的青铜器是闻名于全世界的。直到现在很多博物馆中,都存有一些青铜器的样本。

那个时候人们的思想并不是很前卫,所以他们只活在当下,考虑的只是今天和明天,至于后天还是有很大的未知和变化。建造了武器之后,他们用这些铜器去做吃饭的碗,喝酒的杯子。那个时候不太流行喝水,所以妇女大多数都是喝水,而男人们却是喝酒。用产来的粮食进行酿造,酒是当代的一大重点工业。

每年产量也决定了粮食的储备问题,所以说青铜的技术为他们解决了很多顾虑,也让他们的生活变得简单,不用那么的繁琐。人们在那时吃饭并没有用筷子,还是用手去抓。所以说筷子是在后来有竹子之后才形成的,在那个时候人们仅仅只用盆碗去装食物和一定量的水。再后来,人们发现这个方法很便捷,所以用大碗装会很容易喝醉。口渴难耐的时候用大碗装水,一下可以满足解渴,所以从那个时候人们才养成了喝水的习惯。

那是四千年以前的事情,距今为止也是我们华夏一个比较长的历史过往。人们所知道的事情仅仅只是帝王之间的纷争,但是不了解夏朝和商朝的一些老百姓的问题。所以说打仗是解决资源争夺的根本,但是却不能让所有的百姓都信服。青铜器的出现也是让国家的法律制度,变得严明起来。因为有了青铜器之后才有了赏罚,这才有了权力凌驾于百姓之上,统治着人民。

夏朝的发展,最伟大的青铜器为当时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,也是为日后的一些习惯养成,做了很大的贡献。有了青铜器才有了后来人们接下来的发展,以及科技的变化。所以说这一重大发明,是我们文明于世界的重要一步。

夏朝的行政区划是什么样的

夏朝是部落城邦联盟到封建国家的过渡期,因此没有明确的疆域,夏氏族与其他部落城邦的关系很多就像是宗主国与朝贡国一样,但又有些方国是受夏室分封的,就如同诸侯国,故仅能以势力范围来表示其影响力。这个时期的行政区划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7世纪,即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——夏朝开始。

国家的产生,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。在原始社会,人们按氏族、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,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,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,正如《礼记·礼运》篇所述,那时是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”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,社会的进步,逐步出现了私有制,产生了阶级,形成了国家。

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,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,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,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。但是,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。

一些同志认为:夏朝的“地方行政区划单位,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础上形成的‘小邦’或‘方国’”;“商朝的行政区划采用分封制的形式”,是不对的。夏、商两代和西周,都还没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,当时也不可能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的行政区划,无论是“方国”,还是“诸侯国”,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,与夏、商、周王朝之间都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。春秋以后,县、郡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。

中央王室在血缘上有宗法关系,政治上有分封关系,经济上有贡赋关系,大致构成夏王朝的核心领土范围。夏西起河南省西部、山西省南部,东至河南省、山东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处,南达湖北省北部,北及河北省南部。

这个区域的地理中心是今偃师、登封、新密、禹州一带。当时夏的势力延伸到黄河南北,甚至长江流域。夏朝早期,夏族主要在山西中南部的河内地区活动,沿汾水、河水向东南方向迁途,晚期至河南中部伊、洛河流域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谓,“昔伊洛竭而夏亡”,可见伊洛河水对夏晚期都畿的重要性。

夏朝的方国是什么国

方国是由原始氏族部落转化形成的小型国家。这些邦国位于王畿之外,不受夏后直接管辖。一些方国只是大的部族,另有一些较大的方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组织,规模甚至大于夏后氏 。有穷氏代政期间,少康曾投奔有仍、有虞氏,在那里承当牧正和庖正。

有仍氏又名有任氏,风姓,居于山东济宁微山湖畔 ,是太昊、少昊的后裔。有仍与夏后来往密切,之间有通婚现象。相妻缗来自有仍。相被寒浞杀害时,缗已方妊,她避居故乡,在有仍生下少康。少康复兴后,封有仍族人于任国。

有虞氏乃虞幕、帝舜之后,活动于豫西北、晋南古汾水流域。舜老时,认为己儿商均不贤不肖,所以禅位于禹。禹仿效尧传舜时舜先让位于尧子丹朱的做法,让位于商均,然民众纷纷拥护禹而不理睬商均,于是禹继承了帝位,将商均分封于河南虞城附近。四世后,夏室中衰,年轻的少康逃到有虞避难,得到了首领虞思的大力协助,这才使夏室终得扭转局势,有虞氏直接关系到了夏后氏的存亡。

一说偃姓乃皋陶后裔。禹老时,荐皋陶为继承人,然皋陶先禹而死,禹又荐伯益。禹死后,伯益效仿常规,先让位给禹子启,不料启深得民心,得到了民众的拥护,伯益失权。益不善罢甘休,于是与启作战,结果战败被杀。皋陶之后被封于东南六、英、许三地。

有扈氏为夏之同姓部落。启夺益位,有扈不服,以“尧舜举贤,禹独与之”为名反对启的统治,结果在甘大战中失败,其部众被罚贬为牧奴,世代从事畜牧。

胤子伯靡原为臣服夏后的部落首领,太康失国时又归附后羿,寒浞杀羿后逃奔有鬲氏。靡闻知少康准备复兴夏室,组织有鬲、二斟兵民与少康会师。

斟灌、斟鄩氏统称“二斟”,与夏后同为姒姓,是夏朝早期重要的亲夏氏族。二氏族在夏后氏的东南迁徒过程中与之融合,夏朝晚期斟鄩之地更成为夏后的都邑,偃师二里头遗址可能就是斟鄩。无王时期,寒浞命子浇率兵灭二斟,同时杀死躲避斟鄩的夏后相。其剩余势力又在数年后加入少康和伯靡的联军,复兴夏室。

有缗氏为少昊另支后裔,是夏晚期东方的强大方国。夏桀在有仍召开盟会,有缗首领因不满桀的统治,愤慨归国,桀遂灭之。

有莘氏,帝喾高辛氏之后裔,启时的支子封国。夏商之际,在伊尹的帮助下,有莘氏与商汤在北亳结盟,汤还从有莘氏娶妃。

夏朝刑法怎么定罪量刑

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概况为奉“天”罪罚。奉“天”罪罚的法制观表现为:一方面统治者的统治依据来自于天命;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。

夏王朝稳定之后,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,逐步形成和不断扩充的。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,制定了《禹刑》,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正规法典。

《唐律疏议·名例律》中有,夏刑三千条,郑玄注《周礼》说:“大辟二百,膑辟三百,宫辟五百,劓墨各千。”可见夏朝法律数量应较多,规定应该比较细密,法制应初具规模。《左传·昭公六年》载“夏有乱政,而作禹刑”。后人大多将《禹刑》作为夏朝法律的总称。夏朝已初步形成五刑,并有一些罪名及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。

古文献记载夏时期已具备较完善的刑法制度。《尚书·吕刑》中说道“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”,便是指周穆王将夏朝的《赎刑》作为制定周国刑法制度——《吕刑》的重要参考。而文中提到的《赎刑》很可能与《左传》“夏有乱政,而作禹刑”的《禹刑》实为一物。然《赎刑》、《禹刑》是否为夏之刑法,具体内容如何,已无可考。

《左传》中引述《夏书》中关于夏时刑法载“昏、墨、贼,杀”,指触犯昏、墨、贼这三种罪过的人要判死刑。晋国叔向称这种刑法为“皋陶之刑”。虽然死刑观念应在新石器时代早已产生,但禹的理官皋陶可能是第一个将死刑法律化的人物。

夏朝有监狱。《史记·夏本纪》云,桀“乃召汤而囚之夏台,已而释之。”索引曰:“狱名”。夏后槐的“圜土”、商汤被夏桀囚禁的“夏台”便是夏时的监狱,为中国史书记录最早的监狱。圜土是一种原始的监狱,在地下刨挖圆形的土牢,在地上搭架篱笆圈围土牢。《大禹谟》谓“戒之用休,董之用威,劝之以《九歌》,俾勿坏”,评价夏后立刑法是对民众进行治理的一种手段。除了《禹刑》外,还有《政典》。

《禹刑》作为社会上出现“乱政”亦即矛盾、冲突的产物,它既不是成就于一时的成文法典,也并非由夏禹个人所制定,而是在夏商两代的长期发展中,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,逐步形成和不断扩充的。其基本内容是以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性质的习惯法为主。至于以“禹刑”为名,实际上不过是“夏刑”的代称而已。

一般认为,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称,是后人为纪念夏的先祖禹而命名的,是后人追述的。所谓乱政实际上是指奴隶暴动和反抗斗争,奴隶主阶级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而制定的。这种乱政在禹时是不大可能出现的。

《禹刑》的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;《禹刑》的具体内容已经无法考订。但文献中又有零星的记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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